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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汀滢

 这年头喜欢写信胜过传E-mail的人,大概少到跟恐龙一样希罕了吧?

 很好,我就是只大恐龙。

 虽然“E来E去”很方便,但冷冰冰的电子信件就是少了一份“珍贵感”寄信的人不用去书局挑选漂亮的信纸、可爱的信封,也不用一笔一 划细心的书写,只要坐在电脑前打字,换个收件人的名字,就可以传给几百几千人,一点价值感也没有。就算是电子情书,一想到对方弹指间不晓得已传给多少人,阅读时的兴奋也会大打折扣吧?

 再说,信件有人收藏,E-mail可少有人收藏吧?而且存一堆电脑字也没啥意义,不像手写信件还能留下对方亲笔笔迹(罪证)。

 O,这个故事便是一名歌籍着亲笔信和自己崇拜的偶像歌手结为匿名笔友,困为笔迹被歌手认出而暴身份,结果男歌手故意装作不知情而一再接近她,所出的爆笑、有趣、温馨、深情又有点莫名其妙的恋曲。

 想追上你所崇拜的超级偶像吗?试试女主角所用的方法,也许有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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